导读
在养育生命的道路上,医院的努力,也需要家长尝试对婴幼儿病症的重、轻进行了解和判断,以减少遗憾的再次发生。
来源:医脉通
作者:奔走的急诊老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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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的案例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一个孩子的离世,带给年轻的父母无尽的悲伤,医院大额的赔偿,最终给医护留下什么呢?值得所有脉友们深思。
判决书很长,不过鉴定机构是老刘比较欣赏的一家,个人感觉鉴定意见也算比较中肯,虽然法官高限判决,大大拉高了赔偿金额,但还是尽量还原了诊疗过程,希望大家细细读、细细品。
案件回顾
患儿男性,1岁,因高热、呕吐、腹泻症状医院(以下简称“医方”)就诊,当日下午16时左右,血白细胞升高WBC16.8×/L,CRP20mg/L。临床诊断:急性感染、咽炎、腹泻病,给予注射用厄他培南、氯化钠注射液、小儿电解质补给注射液静点。
家属称,患儿于晚22时30分左右开始输液,半夜0时结束输液。期间,患儿口服退烧药,但体温均未降至正常范围,持续在38.5℃以上。
因担心发生惊厥,询问护士有无其他退热方法,医方告知只能服用退烧药,护士另告知患儿已脱水,回家每4小时服用一次退烧药。因不能留观和住院,输液结束后家属带患儿回家。
凌晨,患方发现患儿发生抽搐、呼之不应,医院治疗,该院为患儿做输液、灌肠处理,后患儿体温降至37.7℃,随后立即用救护医院治疗。
该院病情记录:
腹泻1天、伴发热,抽搐2小时,昨日排稀便10余次,尿量不详;
查体:昏迷、意识不清、针刺无反应,牙关紧闭,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呼吸急促、可见三凹征,双肺呼吸音粗,心率快,腹软,末梢凉;
给予甘露醇注射液静滴等处理后再次转入医方住院治疗。
医方给予抗感染,甘露醇静点,利尿,气管插管辅助呼吸,留置胃管等治疗,患儿病情持续无好转且危重,治疗一周后经家属同意后拔除气管插管、死亡。
患儿死亡当日,经家属同意,由医方委托北京市尸检中心对患儿死亡原因进行探查;年2月7日该中心出具《尸体解剖报告》指出:
病理诊断:1.支气管肺炎,伴广泛肺实变;2.化脓性脑膜炎;3.脑水肿、蛛网膜下腔、延髓及脑干出血,结合临床,不除外休克改变;4.休克相关性损伤:小灶状心肌细胞变性、心脏分枝血管血栓、肺出血、脑出血等;5.肠系膜淋巴结反应性增生;6.全身多脏器淤血(肝、肺等)。
结论:患儿因呼吸道感染引起支气管肺炎,继发化脓性脑膜炎,全身败血症导致多脏器血栓形成及脑出血,其中脑干出血压迫呼吸中枢及循环中枢,可能是导致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
讨论:1.患儿持续高热,伴有惊厥及昏迷,形态学显示有支气管肺炎,继发化脓性脑膜炎,因进一步破坏血脑屏障而导致脑炎、伴脑出血,提示病*感染后继发严重的细菌性感染及炎症反应,可能导致败血症,继发出血,最终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2.尽管形态学上未找到确切的微血栓,但多器官出血提示DIC的可能性。
导致DIC的原因有很多,结合本例,不除外感染引起败血症所致,具体需结合临床分析。
鉴定意见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指出:
一、医方在对患儿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医疗过错行为:
1.病历书写不规范:
(1)门诊病历字迹潦草,难以辨识;(2)手写病历的修改未按规范进行修改,直接进行涂改。
2.对患者查体不仔细:
患儿首次到医方就诊时,医生发现血常规中白细胞总数比较高,且以中性粒细胞为主,诊断急性感染并给予抗感染治疗,该处置合理。但患儿首次就诊时医生未给予详细查体,包括基础生命体征情况,在病历中未见记录,因此视为医方对患儿查体不仔细。
3.检查记录和告知记录不全:
在病历中未见有输液过程中巡视病人以及离院前医生对病人的检查记录,对病人的病情重视不足,观察不仔细。另外,医方是否告知过家属该如何观察患者的病情,该注重患儿哪些变化,在病历中未见显示。
(1)患儿首次在医方就诊后等待输液和输医院后的一段时间,病情发生了变化,但未能及时观察到,以致未能得到及时的救治。
这里的病情观察,包括等候输液时家长的病情观察,输液过程中是否有医生巡视,医院前是否有医生最后一次观察和检查病人,医院后家长是否了解如何观察病情的变化。所有环节均被忽略导致患儿病情急剧进展而未被及时发现。
在病历中未见有输液过程中巡视病人以及离院前医生对病人的检查记录,对病人的病情重视不足,观察不仔细。另外,医方是否告知过家属该如何观察患者病情,该注重患儿哪些变化,在病历中未见显示。
(2)患儿是于次日凌晨出现反复抽搐和昏迷,在此前的一段时间里应有精神差、嗜睡的临床表现,家长未能及时发现或完全未意识到疾病的严重性,未能及时就医,直至抽搐发生,医院(当时已经发生脑疝—瞳孔散大),到医方时已经生命垂危,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患儿的治疗。
在这里医生是否告知过家属该如何观察患儿的病情尤为重要,家属并非专业人士,对患儿的观察可能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