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投资架构30年
文/宏Sir
平安夜官宣:送你一袜子监管
年终岁尾,西方世界的圣诞季来临,很多人都开启了happyholiday模式。但勤劳的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并没有要休假的意思(关键是,无圣诞假可休,科科~~~)。
于是,在12月24日平安夜这天,他们“大声”官宣:中国证监会正式与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简称“MOU”)!
what?到底还能不能让从事跨境投资、IPO、融资和外汇业务的小伙伴们好好relax一会儿了?自媒体上,有人大声疾呼“开曼公司的好日子到头了”。
朋友圈中也有吃瓜群众一边阳光沙滩,一边忍不住担忧:自家或为客户维护的开曼公司明年会被戴上“紧箍咒”和信息“裸奔”吗?
在MOU下,可以监管什么?
现在,就跟着宏sir一起静下心来,认真看看这份MOU到底约定的什么内容?藉由MOU,中国证监会可以从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获取什么交换信息?
从MOU可以看出,双方可进行交换和监管的范围总共包括七大项,涉及到证券期货的发行、交易、管理、经纪商/交易员、投资产品的市场情况、清算与结算、合规、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期权合同、期货交易等方方面面。
可以说是无所不包,开曼公司已经与中国境内公司已相差不大,至少在证券期货方面已尽在监管范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三部分-范围(III.SCOPE)”的总结段落(英文原文见下图)中,特别强调了中国证监会对在中国公开/非公开发行证券或其证券在中国证券交易市场上交易的开曼公司之合作监管诉求。
在“官宣”中,中国证监会表示:《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加强中国证监会与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在证券期货领域的信息交流与执法合作,标志着双方监管机构的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众所周知,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阿里巴巴、百度、、人人网、以及新浪、京东等注册地都是开曼群岛;且在香港上市的共多家上市公司中,近50%都是注册在开曼。
如此看来,中国证监会的“官宣”算是名副其实。毕竟,几乎并没有什么真正的开曼群岛居民来中国设立公司,并且还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至于中国人跑到开曼群岛注册一间公司,然后回到中国做“返程投资”,则是另外一回事儿了。
“避税天堂”,都和中国MOU了吗?
根据公开信息,截至年12月24日,与中国证监会签署MOU的国家或地区(以下信息按照签订时间排列,部分地区已签署多份MOU)已有63个:
香港、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巴西、法国、德国、意大利、埃及、韩国、罗马尼亚、南非、荷兰、、加拿大、、印度尼西亚、新西兰、葡萄牙、尼日利亚、越南、印度、阿根廷、约旦、挪威、土耳其、阿联酋、泰国、、蒙古、俄罗斯、迪拜、、奥地利、西班牙、台湾、、科威特、巴基斯坦、以色列、卡塔尔、老挝、瑞典、、乌克兰、立陶宛、耿西、白俄罗斯、、、、波兰、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阿布扎比、智利、希腊、哈萨克斯坦、伊朗、。
和中国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备忘录的避税天堂很多,包括:比利时、瑞士、爱尔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文莱、泽西岛、马恩岛和开曼群岛都在list上。如果算上非避税天堂的国际金融中心(如香港和新加坡),则这一数字将更为可观。
开曼,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和中国签署类似MOU的避税天堂。可以预计,今后BVI、萨摩亚、塞舌尔等其他避税天堂,也将会陆续被纳入其中。
宏杰观点
■中国与开曼群岛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是中国*府与全球金融监管机构协调监管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中国CRS*策的一部分,这一进程将会因CRS而加速。
■我们认为,开曼群岛与中国签署的这份MOU并无特别之处,属于一种常规性操作。看看香港和新加坡,他们是签署最早的一批司法管辖区,但并未影响到香港公司和新加坡公司的蓬勃发展。
■作为投资者也好,或者境外架构提供者也好,MOU并不会影响到开曼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开曼公司在设立、合规等方面因为常被作为上市主体,所以整体较为严格,反而不惧监管。
■事实上,这对开曼公司可能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因为沪伦通和CDR的推行,都会涉及到在开曼注册的企业。特别是在美国和香港以开曼公司为IPO上市主体的红筹企业,这等于是为他们打开了又一扇窗。
■最后,从搜狐(SOHU)大费周章地将注册地址从美国迁到开曼群岛,我们也可以看出开曼群岛的魅力:相比美国,其没有企业所得税,以及各种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利息、派息及处置投资性资产所要缴纳的“万万税”!
所以,还在瑞士滑雪,在澳洲晒太阳,在比利时约会,在香港shopping,以及在中国搬砖的小伙伴们,还担心什么呢?说完MerryChristmas,准备HappyNewYear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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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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