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存款丢失” 谁来保障储户权益 危险的“贴息存款”
“我们储户去信用社柜台办理存款业务,存单到期我们要求兑付,信用社却不给我们兑付。”7月6日,来自浙江上虞的何某在河南郑州向《华夏时报》表示,这是他因为此事第二次到郑州寻求维权。
当天,位于河南郑州郑东新区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大门外,数十位千里迢迢来自浙江的储户代表正在焦急地等待相关部门对于“存款丢失”的答复。对于“存款丢失”起因,则源于河南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陵信用社(下称“西陵信用社”)主任徐海涛及相关人员以“阳光存款”形式,通过层层资金中介向储户推荐“贴息存款”,徐海涛案发后仍在逃。目前,涉及储户实际存款总金额达1.1亿元的资金至今未全部追回。
本报调查发现,除上述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贴息存款”形式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管辖的河南多个县市联社普遍存在,涉及洛阳、信阳、许昌、平顶山、南阳、周口等多个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为什么浙江储户不远千里到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款?西陵信用社在长达半年时间里巨额资金快速进出为何未被上级部门发现异常?“贴息存款”形式为何能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长期野蛮生长?储户“丢失存款”又该由谁来负责?危险的“贴息存款”
“贴息存款”一般分为两种,“阳光贴息”和“非阳光贴息”。
阳光贴息指在银行正常利息之外,所谓融资掮客或中介当场再给储户3%左右的利息,但存款依然是在银行里。非阳光贴息指在银行正常利息外,中介再给储户10%左右的利息,高的甚至达到20%以上,但要办理不提前支取、不开通通兑、不开通短信提醒、不查询、不开通银等业务,目的是让储户默许存款期内被移作他用。值得注意的是,“非阳光贴息”是导致储户存款丢失的主要原因。
“去年7月31日上午,我通过中介到睢县进行阳光存款,把自己450万资金通过西陵信用社柜台存进,当时信用社柜台给了我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单。”储户何某表示,他当时认为农村信用社是信得过的农村金融机构,根本没有料到会拿不到自己的存款。
看到何某的储蓄存单号、账号、户名、金额等项目均标注清楚,存入日为2014年7月31日,存期一年,利率3.3%,到期日2015年7月31日,支取方式为凭密码,约定不转存,并加盖有睢县农村信用联社西陵信用社储蓄专用章和存入复合人的签章。
与何某同样在7月31日到西陵信用社存款的还有储户赵某,赵某在当天下午存进600万元,存款约定内容与何某的存单大致相同。因当时是中介分别带领他们进行存款,所以这些储户相互并不熟识。
《华夏时报》经过与多位储户核实,还原了当时存款的整个过程:首先,储户到西陵信用社柜台开通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燕卡,再通过浙江本地银行将资金转入金燕卡,然后将金燕卡内资金转存为西陵信用社定期存单。在存款过程中,储户按密码后,临柜人员与另一名工作人员核对并“授权”,开具一年定期存单后,再次核对再盖章,并将盖章后的一年定期存单从柜台窗口递出来交给储户。
通过上述方式,西陵信用社主任徐海涛及相关人员于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期间,在8个月时间内就吸收实际存款金额1.114亿元。
事实上,“贴息存款”早已被监管部门叫停。然而,在利益的诱导下,徐海涛与用资方、中介等人员仍然以此来寻求个人利益。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2015年2月13日,徐海涛在一天时间内划走了信用社储蓄资金数千万元,用于偿还睢县本地群众借款,正在转移钱财时被相关部门发现异常情况后报警,徐海涛则在当天潜逃。对于上述案发时细节,相关部门未就此予以证实。
2月27日,睢县公安局发布悬赏通告:2015年2月13日15时许,睢县西陵寺镇信用社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徐海涛,男,汉族,曾用名:徐海峰、徐朝永,身高1.75米左右,戴眼镜,现在逃。
一个月后的3月27日,公安部发布通缉令:河南省睢县公安局正在侦办一起职务侵占案。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徐海涛利用工作之便,采取空存现金账户的手段,套取大量现金据为己有,现在逃。
目前,涉案人员除徐海涛在逃外,涉及该案的其他9名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办理强制措施。亿元存款“丢失”路径
“睢县信用联社所属的西陵信用社‘内*’,通过虚开存单欺瞒储户,合伙盗取储户存款,这是一起银行员工监守自盗的典型事件。”浙江储户赵某说。
负责该案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督导组负责人表示,这些存款不是完全正常的存款,否则浙江跑到睢县那么边远的小信用社存款,显然没有好处不会来,这些好处是否合规,应该由相关部门来定性。
《华夏时报》独家获悉,2014年6月到7月期间,徐海涛和睢县房地产商孟亚楠(音)合作,一起到郑州一家咨询管理公司找到融资掮客冯某,让冯某帮其拉存款并存到西陵信用社,存款后款项由孟亚楠的房地产公司使用。徐海涛、孟亚楠、冯某协议约定存款贴息8%,后来以实际存款人到西陵交通不方便为由,以15%贴息支付。为了尽快拉到资金,冯某通过电话联系到郑州杨某,答应贴息利率13.75%,杨某又找到浙江的资金中介寻找浙江储户到河南睢县进行“贴息存款”。
公安机关查明,2014年7月8日至2015年1月期间,徐海涛开具银行存单共计50份,实际存款金额1.1亿元。徐海涛是通过阳光存款、贴息存款方式,定期一年,除国家规定的年息3.3%外,一次性贴息15%。存款人办理完存款后,假设以100万计算,15%贴息15万元一次性付给中间人或者中介。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这1.1亿元贴息存款,前期贴息支付15%,已经支付贴息1300多万元,其余资金则流向徐海涛500万左右、孟亚楠6500万左右,李某900余万元。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表示,孟亚楠并非是房地产开发商,或没有在睢县和郑州开发过楼盘,此前曾以湖北某建筑公司郑州办事处名义招揽建筑工程,储户存款最终流向哪里至今未解。
案发后,睢县公安机关先后调查到浙江杭州、温州、台州、温岭,江西丰城、萍乡,河南长葛等地,调查实际存款人情况,涉及到实际存款人44人,实际存款金额1.114亿元;中介牵涉31人,中介分别在河南郑州、浙江杭州、绍兴等地。
让储户们困惑的是,为何西陵信用社给储户出具存单,存款却被划走?存款是怎样被转走的?
由于“贴息存款”往往是资金中介、银行人员联手操作,储户为了获得较高回报往往会被事先要求签署相关承诺。在此之后,储户存入银行的钱往往会被银行“内*”即刻划转至需要用钱的企业。
“给我们储户的存单,我们均当场核对存入金额与存单金额是否一致,准确无误后才离开。”储户们认为,他们在信用社柜台办理存款业务,并认真核实存单,他们没有失误或过错。
“已经查明徐海涛涉嫌违法,存款、取款、打款几个环节都有违法事实,公安部门在全力以赴侦破案件。”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督导组负责人表示,要把资金的来龙去脉搞清楚,金融单位是信用单位,一旦信用受损,不是能用钱来衡量的。贴息存款野蛮生长
当前我国银行业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存在违规“贴息存款”行为,一些基层银行点对这一行为默许、纵容,致使不少储户存款被“忽悠”转走,造成了巨额损失,并导致相关银行公信力下降。
经《华夏时报》调查发现,除睢县信用联社外,“贴息存款”形式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管辖的河南多个县市联社普遍存在,仅查证核实到的相关存单就涉及洛阳、信阳、许昌、平顶山、南阳、周口等多个农村信用联社。
得到的一份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储蓄存单显示,储户2014年底在平顶山存入存款后,存期一年,到期日为2015年底。而这份存单盖有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分社公章,但却没有存入复核人的签章。
7月7日,陪同储户一起到郑州农村信用联社营业厅对该份存单查询,柜台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复核签章不属于正规存单,该存单属于异常,无法办理业务,并暗示只能去开户行办理。
“信用社故意不盖存入复核签章,使存单不能提前支取,如果想支取,必须到存款营业部才能办理。”一位知情人向表示,这可以避免“贴息存款”被储户从其他营业部提前支取。
而见到的另外一张许昌魏都农村商业银行存单违规行为更为明显,该“贴息存款”存单公章和个人经办签章齐全,但在上面直接用笔手写注明“不允许提前支取”。
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联社的“贴息存款”还特别有一份承诺书,承诺书除注明存款事项外,另特别说明该存单不挂失,不提前支取,不转让,不对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不销户,并同意实行储蓄系统冻结一年。如违反上述承诺的任何条款,将赔偿在此单业务中发生的有关损失。
“与睢县农村信用联社西陵信用社不同的是,其他办理贴息存款的信用社领导没有发生资金链断裂,没有逃跑。”多位储户向表示,办理“贴息存款”的信用联社如果发生资金无法追回,一般都会通过个人手段先行支付到期存款,以免被储户揭发举报。
其实,“贴息存款”在河南农信社系统长期存在是不争的事实。一位曾经参与过类似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这样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知道很久以前信用社就用这种方法进行账外经营。”
2008年3月至2009年5月份期间,濮阳县农村信用社文留信用社刘楼分社就曾发生过4000余万元“贴息存款”被该社主任高某挪用,用于其子做生意使用,造成部分款项未能追回的严重后果。
对于河南存在的“贴息存款”乱象,本报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理事长、*委书记鲁轶和联社主任、*委副书记陈益明分别求证采访,均未有明确答复。7月7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宣传科科长朱超接受电话邀约采访,并让发给其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时,仍未回应相关问题。
“河南嵩县、洛阳、焦作等地发生的类似问题,没有报案,主要是涉案人员没有失去联系。”对于“贴息存款”乱象,河南某县金融办负责人表示,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一般会积极解决。
“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内部违规操作,不将储户存款入账或转入其他账户,只要储户是在银行场所按照银行流程办理业务,就构成民法上的‘表见代理’,银行须承担全部责任。”评论员苏润认为,“存款失踪”银行难脱其责。
专家认为,多起案件暴露出商业银行内控存在巨大隐患,亟待相关部门重拳治理违规现象,保障广大储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