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林: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为时尚早
1月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禁止人肉搜索,违者最高可罚5000元。(扬子晚报1月19日:《江苏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违者最高罚5千》,原文附后)人肉搜索从诞生之日起,一直游走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对这一络行为说好说坏的都有。据我估计,某些为官之人是最痛恨人肉搜索的,尤其是在南京某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因被人肉搜索出抽天价烟、戴世界名表而被免职之后。现在,好多官员都改抽中档香烟,有的甚至连表也不敢戴了,深恐遭遇人肉搜索,被友弄得灰头土脸,乃至丢了头上的乌纱。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人肉搜索对权力人物而言,不失为一种方便、快捷,极具“杀伤力”的新型舆论监督方式。当然,在络这个虚拟世界,要求人肉搜索像巡航导弹那样精确制导,可以达到“定点清除”贪官庸官的效果,肯定是不太现实的。它很可能在某种非理性的道德谴责中,误伤个别在廉*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官员,甚至侵犯他们及其直系亲属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但,有道是“真金不怕火炼”,相信当亊官员这点自信还是有的。何况,万一蒙受冤屈,随时可以诉诸法律。公众所以对人肉搜索津津乐道,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在一些地方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权力得不到制度化的有效约束。因此,一些人只好通过这种无须付出多少举报成本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表达权与监督权。试想,如果上世纪八十年代推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落到了实处,如果官员及其配偶、子女的屁股个个都干干净净,哪怕人肉搜索的威力再大,又能捜出什么名堂来呢?因此,我怀疑,地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可能更多的是考虑如何屏蔽络监督通道,怎样进一步维护官员阶层的既得利益。所以,在我看来,在相关制度形同虚设,权力寻租花样翻新,官员财产极不透明的境况下,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为时尚早。亊实必将说明,在当下官员前腐后继的特定环境中,以地方法规的名义,对公众的络监督权实施打压,只会让某些贪官更加肆无忌惮,手伸得更长。不信?咱们走着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