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评:负面清单倒逼谁
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已经发布。首个自贸区在上海设立,时为2013年9月,2014年7月,上海市*府发布了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从190条调整为139条。
刘洪波
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已经发布。15个门类、50个条目、122项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由贸易区。
如果自贸试验区扩容,这份清单也将适用于新的试验区。随着自贸区经验的推广和复制,这份清单甚至会成为各地普遍适用的规则。
首个自贸区在上海设立,时为2013年9月,2014年7月,上海市*府发布了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从190条调整为139条。2014年12月底,广东、天津、福建三个自贸区获批,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自贸区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为122条。
如上所述,负面清单的发布层次在提高,长度在缩短。由地方*府发布变成国务院发布,权威性在增强,统一了全国自贸区的*策,而且使各个自贸区名称中“中国”二字的含义更加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之类的名称,表明自贸区不是地方性设置,也非地方性使命,强化了国务院获全国人大授权设立这一属性。这也提示人们,自贸区的各种举措,代表着国务院的意图和意志。
负面清单的意义,不止在于撤除外商投资准入的不必要门槛,而且也是助推审批改革的手段。“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也就是说,清单之内,外资不享受国民待遇,内外资有别;而清单之外的广阔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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