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怡景中心城违规卖铺 涉及金额或达二三十亿
▲中心城商场内的售铺广告十分醒目。
朱女士反映,她于2010年12月通过公开销售方式购买了位于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城广场的商铺,并交纳了1325万余元全款。然而逾期4个月,她不仅未能接收所购买的商铺及其全部租金收入,亦无法按合同约定获退款及应付利息补偿。调查后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新怡景商业中心( 中心城 )至今尚未办理分割分证登记,属于违规销售。
上周五,中心城售铺处地产代理接待处,工作时间没有看到代理经纪人,也看不到顾客。
置业者:
交铺期限一拖再拖
据朱小姐介绍,2010年12月,她和朋友在福田中心区逛街的时候偶然看到了中心城广场 卖铺了 的巨幅广告。出于对中心城优越地段的考虑,以及销售代理发放的销售宣传册上 中心城董事长对投资者告白 、 中心城总裁介绍 等资料,她当即决定购买一套95m2商铺,并交纳了91.5万元订金。朱小姐作为甲方与乙方(受托方)乐高控股有限公司、丙方(担保方)刘伟宏、刘尔纲签署了《委托物业买卖合同》,缴交了总计1325万余元全款。
三方约定,朱小姐可于付清全部价款5个工作日内,接收所购买的中心城广场标的物业,并享受该物业的租金等全部收益。若该合同于2011年5月30日前不能履行,朱小姐可在7个工作日内获退还全部款项及等额本金之2%的利息。然而,该合同的履行并不顺利。到期前一天,三方又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合同期限延至2011年9月30日。
朱小姐说,进入2011年12月,因迟迟拿不到所购商铺产权证亦收不到一分钱租金收益,她多次向刘伟宏提出 依约退款及补偿利息 。对方先是回复 房产证很快办好 ,继而要求她 写退款申请 ,最后发展到直接挂断电话。无奈,她向对方发出《律师函》,得到的回音却是: 你去法院起诉吧!